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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设局新闻发布会

来源:   作者:phpcms   时间:2014-11-13 15:45:03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节能减排工作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建筑节能是这项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期,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建设厅也颁布了《海南省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办法》、《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我局根据以上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措施,以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一、实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自2008年10月份起,我市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进行设计方案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地下工程、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由海南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上范围以外的民用建筑项目,由海口市建设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民用建筑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后,由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出具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审查制度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实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测制度

  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海南省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委托具有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或工程,不得验收和使用。

  四、实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自2008年10月1日起,5类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即

  1、新建(改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为 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2、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3、申请国家级或省市节能示范工程的民用建筑;

  4、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5、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民间建筑项目。

  以上5类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向海口市建设局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市建设局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有效期为1年;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到期前2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向市建设局申请更新能效测评标识,市建设局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该标识有效期为5年。建筑所有权人应将获得的能效测评标识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张贴。

  五、建立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机制

  我市结合海南优势气候条件,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新建、改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含别墅)和宾馆酒店的应用,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目前已在“成信•世代雅居”等项目上得到推广应用。

  同时,我市大力推进以节电、节材、降低维护运行成本为主要特点的绿色照明工程在市政公用工程的使用,到目前为止,已在市区丘海大道、和平大道、海景路、芙蓉路等路段进行集控式节电器节能实验;在滨秀路、甸昆路等路段进行单杆路灯节电器实验;在民声西路进行纳米陶瓷荧光灯实验;在滨海大道、海甸一东路、坡巷路、福利路等路段进行高频无极灯实验;在新大洲大道和南海大道西段进行LED风光互补路灯实验。

建筑市场监管情况通报

  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强劲,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市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建筑市场整顿和制度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正在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下面,结合近期的工作重点,介绍一下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诚信平台,实行“四色通道”管理

  我局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海口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信息数据,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不同的诚信分值实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色通道”管理,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强施工许可批后管理,规范责任主体行为

  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后管理暂行规定》,重点明确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监管措施,工程建设超出开工或竣工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规定了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发生涉及施工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制定了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的跟踪措施、项目中止、恢复施工的监管措施。

  三、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为提高我市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水平,确保文明施工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投入和规范该项费用的使用,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后方可动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基本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建设单位应全额支付;浮动部分作为奖励性质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结果予以相应奖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

  四、加强商品混凝土监管,确保结构工程质量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确保结构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海口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统一生产验收标准,明确各单位职责,从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到现场施工各个环节作出要求,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从而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五、编写地方性标准,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我局组织编写了地方性标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该规程的颁布实施,将规范我市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编写了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该规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改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扰民现象,对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有深远意义。

规范招投标 完善市场服务

  为促进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功能,海口市通过改进投标报名、专家抽取和通知方式、资格审查、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市场建设,为建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一、实行IC卡方式投标报名

  改变过去人工登记的投标报名方式,现在采用IC卡刷卡报名。报名时只需使用IC卡刷卡即可由电脑系统自动完成报名,杜绝了对投标报名的人为干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各持一张加密IC卡,两张卡同时具备才能查询和打印报名企业名单。我市目前已有208家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以及1135名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办理了投标IC卡。

  二、政府投资项目推广资格后审

  改变过去由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的方式,投标报名企业数量不足30家的,通常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马上进行评标。

  三、改变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和专家答疑方式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通知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及短信自动通知方式,改变原来由人工拨打电话通知方式,评标过程中评委如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释、澄清、答辩,原来由投标人直接进入评标室向评委当面解释、澄清、答辩,现改为在专门的答疑室通过广播语音传播方式进行。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

  由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代收、保管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帐户转入保证金专用帐户,退还时转回该企业帐户,不接受现金和其他单位代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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